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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张荣强教授讲述中国古代奴婢身分的演变与良贱制的形成



79日下午,教育部国家级人才青年学者、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魏晋南北朝史研究所所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首席专家张荣强教授应邀做客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上林人文社科讲坛第115期,做了题目为《从户下奴婢到在籍贱民——中国古代奴婢身分的演变与良贱制的形成》的学术报告。历史文化学院教授黄寿成主持讲座,高研院副院长李胜振,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牛敬飞,副教授冯立君、胡耀飞、崔建华、刘庆、葛洲子等参与讲谈。


 

引言部分,张荣强教授回顾了社会形态问题的具体形成与分期,指出以生产关系为依据的奴隶和法律规定的奴婢并不等同。以户籍制度入手,讨论奴婢身分的发展阶段成为本次汇报的主线。


张教授首先讨论秦汉时期户口统计与奴婢附籍性质。在对朱绍侯、葛剑雄等先生的观点进行回顾后,张教授以“秦代迁陵县南阳里户版”、《奏谳书》等材料为例,说明了秦汉户籍存在着著录奴婢的情况。《管子·度地》中所见战国齐地法律在户口统计时明确区分男女大小,里耶秦简、松柏汉简皆是如此,尹湾汉简、走马楼吴简不再详分大小,但仍是区分男女。奴婢在此时往往另栏登入,类同备注,以类似于“户下奴”、“户下婢”的形式作为特定财产登入每户最下方,显然不隶属于男女体系,也不属于“室人”或“同产”。


张教授其次讨论了魏晋以降的户口统计与奴婢在籍身份问题。《晋书·地理志》中对吴、蜀政权和太康平吴后的人口记载方式存在明显变化;五胡十六国时期或因少数族旧有生产关系的原因与秦汉时代相仿;西魏时奴婢作为在籍人口中的贱民计入国家户口数,这种规则应当延续北魏;唐代也是将奴婢当作家口列入户籍,并将其作为不课口列入全国总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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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张教授分析秦汉以降奴婢来源与身份变化。秦及汉早期的奴婢主要来源于刑罚没官,这在《说文解字》、《史记》等材料中可以详见;汉文帝后因罪大量降为奴婢的现象得到控制,但对于自愿卖身为奴的现象官方则只能采取默许,因而西汉中期以后私奴婢的来源基本上是经买卖而来的破产农民。受刑人非人思想的认识,刑徒身转化来的奴婢不被当作看到,西汉中期以来由破产自耕农沦落被为奴的群体被视作,东汉奴婢虽地位低下但来自国家良民的历史事实,也为统治阶级所深刻认识。


张教授最后回应了魏晋以降良贱身分制的形成发展。在对尾形勇、堀敏一和李天石等学者观点做出回应后,张荣强教授认为魏晋之际的良奴身分制不仅将私权下的奴婢纳入国家秩序,更在于区分良、奴身份界限。汉末魏晋时期奴婢价格持续走高,说明奴婢数量大量下降,这和国家法律禁止相卖息息相关;五胡十六国时期因战争与自然灾害原因奴婢大增;北魏太和九年诏后,出于与豪强争夺劳动力的目的,国家禁止压良为贱,并以正始律为限断严惩平民沦为奴婢的行为,这一点以费羊皮卖女案展示的相当明晰;南朝打击人口买卖,将可能沦为奴隶的典身行为入刑,这一点以《宋书·何承天传》所见尹嘉案体现,与此同时伴随着贱民范畴的扩大,西晋以来的“客”的地位进一步下降。


黄寿成教授主持讲座


在本次讲座中,张荣强教授旨在说明奴婢本身自战国秦汉的“物的性质”到魏晋以后“人的性质”的转化,而在“人的性质”中再探讨良贱身分制的形成;随着良奴身分制和良贱身分制的进一步扩大,奴婢地位有所上升,平民身份有所下降,这种差异是观察秦汉与魏晋社会阶段的缺口之一。


讲座结束后,黄寿成教授对讲座做简要总结,牛敬飞教授、刘庆老师、葛洲子老师与在场同学就自耕农与奴婢的占比问题、奴婢登入户籍的目的、官私奴婢现象是否普遍以及《晋书·地理志》所见西汉与西晋人口差异等问题与张荣强教授进行讨论,张荣强教授回答相关问题回答,也结合自身研究经验分享了自己对中国古代社会阶段的看法。

牛敬飞、刘庆、葛洲子老师参与讨论